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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谈被告人认罪认罚
案件辩护律师的作用
原创 王可红
在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政策广泛实行的大环境下,很多人包括部分律师都认为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可为之处很小了,从而认为对辩护律师的要求低了。其实并非如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对律师的要求,对被告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不仅没有少,反而对律师的要求更高了。
比如,我自己去年办的一个强奸罪的案件,办案机关是江苏某县级市公安机关。接受委托后经会见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后,本案指控嫌疑人强奸罪证据明显不足。但嫌疑人被刑拘后,一当地律师去会见多次。基本就是说服其认罪认罚,甚至告知嫌疑人如果他认罪认罚可以协助其取保候审。这个时候嫌疑人近亲属找到了我。我明确告诉她,如果确实是构成强奸罪,尤其是被害人是幼女的,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通过认罪认罚来获得取保候审的结果。我会见嫌疑人时他也告无我他被刑拘关到看守所之后,那个律师就去会见了他,告诉他不认罪认罚不可能出去,认罪认罚就可以帮他取保侯候审。他快坚持不住了……我不清楚那个律师是否是这么和嫌疑人沟通和解答法律咨询的,但我明确的向他解释了他被指控的这种犯罪的基本量刑情况。然后我告诉他是否认罪认罚你自己决定。最终他没有认罪认罚。后来律师又通过与检察院沟通,提交律师辩护意见,嫌疑人确实取保候审了。但不是因为认罪认罚,而是因为本案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
所以,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认罪认罚首先要让嫌疑人对认罪认罚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不能单纯为了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为了短暂的取保候审而无原则去认罪认罚,对认罪认罚性质的理解和后果的认识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