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
《意见》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探索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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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突出分类评价,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点评价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重点评价教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重点评价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实践运用效果和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
建立教师课时量公示备案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意见》强调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评价条件。对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周课时提出具体要求。对学校正副职、管理人员课时量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专职教研员听评课、公开课的要求。
推行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将原来的正高级教师中文核心期刊、著作单一限制性评价,改为教案、课题、教学成果奖、论文、论著等6项教育教学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体现多元评价。
强化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在评聘办法方面,明确提出教师可以跨校申报,允许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以此促进教师流动,缓解学科间师资余缺配置矛盾。
《意见》还要求用人单位与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年限、课时量、教育教学业绩等基本要求。聘期期满后应当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应按照总结述职,测评、核实与评价,教育教学业绩分析,确定档次等程序进行。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与教师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调整或低聘岗位直至解除聘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采取“双随机”方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职称评聘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有举报线索的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倒查、复查。对违反评聘工作纪律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各地职称评聘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新黄河记者:曹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