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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吴双江
“工资已经到账了,谢谢检察官!”近日,顺利拿到工资的李某激动地给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黎君发来信息。
李某、王某是外地务工人员,2021年10月起,两人在张某的带领下到郑州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房地产项目从事水电工作。2022年6月,项目结束后,张某一直拖欠两人工资未付,理由是郑州某建筑公司没有及时向他支付工程款,他也没钱给两人发放工资。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李某两人多次讨要无果。
有一次,李某在与其他工友聊天中得知,此类欠薪纠纷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李某两人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中原区检察院求助。在办案检察官杨黎君指导下,李某两人搜集到了用工合同、银行交易流水、欠条等相关证据资料。经依法审查后,中原区检察院启动了办案程序。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两人为张某提供劳务,张某应当支付其劳务报酬,且李某两人请求张某支付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李某两人有权要求郑州某建筑公司先行清偿,遂于2023年1月31日向中原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中原区法院在立案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支付李某、王某劳务费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两人很快就收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检察官提醒,外来务工人员要注意留心收集维权材料,务工之前,双方最好依据商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并在落款处签字盖章;务工期间,要留存好务工照片、门禁刷卡记录、考勤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务工结束未支付完报酬时,要让用工方出具结算单据等欠款凭证,其中要写明务工名称、地点、欠薪事由等。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工不仅可以向用工方主张其劳务报酬,还可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先行清偿。
(法治日报)